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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解析

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劃定,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,或請領老年年金期間,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,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,但如果上無父母、下無配偶後代,也無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,遺屬年金恐就得被沒收,遭批「單身歧視」,一樣單身狀況,公保卻可指定其他親朋或受益人,恐也存有「勞不如公」的「職別輕視」。

勞動部日前曾開會會商,但認為勞保為社會保險,並不是小我遺產,沒有繼續問題,初步擬不打算修法調劑。心得

按照勞保條例劃定,被保險人在保險有用時代滅亡時,還沒請領的老年年金,若遺有配頭、後代、怙恃、祖怙恃、受其「扶養」的孫子女或受其「供養」的兄弟姊妹者,可請領遺屬年金;如果請領老年年金沒多久就過世,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額度,也可由上述對象請領遺屬年金。

曩昔就曾有勞工退休後本來勞保老年一次領可領約逐一○萬元,因無積儲,加上月領年金一般約只方法七年便可跨越一次領金額,因此選擇請領老年年金,每個月約領一萬二千元,沒想到僅領三年就過世,卻因獨身只身,遺屬年金被沒收。

也曾有罹患癌症的獨身勞工,生前由姊姊顧問,醫藥費花了近一百萬元,數次交接姊姊在他過世跋文得請領遺屬年金,卻因他未扶養姊姊,照顧他的姊姊基本沒法領取遺屬年金,近一百萬元遭沒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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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國內單身無子生齒越來越多,勞工老時如果怙恃也不在,也沒有扶養兄弟姊妹,繳了一輩子保費,過世時遺屬年金充公的情形,也將愈來愈多。秒殺搶購

勞動部在馬當局時期一度擬訂草案,打算解決勞保獨身輕視問題,因後來政權交替,政策改弦更張,不了了之。因外界一直反應應修法鬆綁請領資格,勞動部去年十月再次找專家學者開會研究。

勞動部說,專家學者並無共鳴,目前請領規定仍須與勞保被保險人有依存關係,且大法官曾做出诠釋,勞保為社會保險,並不是個人遺產,自然沒有擔當問題,且社會保險是風險分擔,並無包管必然領回,因而傾向不鬆綁請領資曆,讓獨身只身勞工遺屬年金難以解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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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6%AE%E8%BA%AB%E6%AD%A7%E8%A6%96-%E5%8B%9E%E4%BF%9D%E9%81%BA%E5%B1%AC%讓你愛不釋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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